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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委員會

(摘自2025年報告書)

審核委員會的成員包括三名非常務董事,分別為吳亦泓、馮裕鈞及馬天偉,負責協助董事局履行企業管治及財務報告職務。委員會其中兩名成員為獨立非常務董事,其中吳亦泓擔任委員會主席。所有成員於二零二五年全年任職。

審核委員會的職權範圍遵照香港會計師公會的指引訂定,並符合企業管治守則的規定。有關職權範圍載於公司網站

審核委員會於二零二五年共開會四次。首席財務官、集團總法律顧問及公司秘書、總經理 — 集團財務、集團內部審核總監、董事/總經理 — 數碼及資訊科技及外聘核數師恆常出席有關會議。審核委員會每年與外聘核數師舉行至少兩次會議及與集團內部審核部主管舉行至少一次會議,而每次管理層均不會列席會議。每次會議均省覽外聘核數師及集團內部審核部的書面報告。外聘估值師(戴德梁行有限公司)亦出席其中兩次會議。

委員會於二零二五年間的工作,包括檢討下列事宜:

  • 有關集團業績表現的正式公告(包括二零二四年年度及二零二五年中期報告及公告)的完整性、準確性及整全性,並建議董事局通過
  • 公司的《2024可持續發展報告》
  • 集團對監管及法定規則的遵守
  • 集團的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
  • 集團的風險管理程序
  • 集團的網絡安全及與人工智能相關的政策和管治機制
  • 集團的環境、社會及管治事宜
  • 通過二零二六年度內部審核計劃,及檢討二零二五年度計劃進度
  • 集團內部審核部的定期報告,及解決當中所識別任何事項的進展
  • 重大的會計及審核事項
  • 公司對於關連交易的政策及該等交易的性質
  • 與外聘核數師的關係,詳情載述於第109頁至第110頁
  • 集團內部審核部的外部質素評估
  • 公司對企業管治守則的遵守
  • 公司的守則及政策
  • 公司的「2050可持續發展策略」及關鍵績效指標

委員會已在二零二六年審核二零二五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向董事局建議通過。

評估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的有效程度

審核委員會代表董事局每年就集團對處理風險與財務會計及報告的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是否持續有效、營運是否有效及富效率、有否遵守有關法規和風險管理職能等方面進行檢討。

評估工作會考慮:

  • 管理層持續監察風險管理(包括環境、社會及管治風險)及內部監控系統的工作範疇及質素、內部審核部的工作及有效程度,以及首席財務官所提供的保證
  • 自上次檢討後,重大風險的性質及嚴重程度的轉變(包括環境、社會及管治風險),以及集團應付其業務及外在環境轉變的能力
  • 監控結果獲得傳達的程度及頻密度,以便委員會就集團的監控狀況及風險管理的有效程度進行累積評估
  • 用於設計、實施和監控風險管理和內部監控系統的資源(內部和外部)是否充足,包括職員資歷和經驗、培訓計劃及集團會計的預算、內部審核和財務報告職能,以及與集團環境、社會及管治績效和報告相關的資源
  • 期內任何時候發現的重大監控失誤或監控弱項次數,及因此導致未能預見的後果或緊急情況的嚴重程度,而這些後果或情況對公司的財務表現或狀況已經產生、可能已產生或將來可能會產生的重大影響
  • 公司有關財務報告及合規程序的有效程度
  • 管理層識別的風險範圍
  • 管理層向董事局提供的相關資訊和定期確認,用於監察風險管理和內部監控系統的實施和成效
  • 集團內部審核部匯報的重大風險
  • 集團內部審核部及外聘核數師建議的工作計劃
  • 由內部及外聘核數師報告所引出的重大事項
  • 管理層的監控自評工作結果

根據上述檢討的結果,董事局確定而管理層亦已向董事局確定,集團的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有效及足夠,且全年及直至本報告書日期止,均有遵守企業管治守則的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條文。

董事局在達成其意見時,考慮了管理層的確定、集團內部審核部基於風險的保證及與獨立核數師的溝通。董事局認為,風險管理和內部監控系統有效運行,能夠:(a)應對已識別的風險;(b) 保障集團資產安全;(c) 合理預防和發現欺詐、不當行為和損失;(d)確保財務報告的準確性;以及(e)遵守適用的法律及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