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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委员会

(摘自2025年报告书)

审核委员会的成员包括三名非常务董事,分别为吴亦泓、冯裕钧及马天伟,负责协助董事局履行企业管治及财务报告职务。委员会其中两名成员为独立非常务董事,其中吴亦泓担任委员会主席。所有成员于二零二五年全年任职。

审核委员会的职权范围遵照香港会计师公会的指引订定,并符合企业管治守则的规定。有关职权范围载于公司网站

审核委员会于二零二五年共开会四次。首席财务官、集团总法律顾问及公司秘书、总经理 — 集团财务、集团内部审核总监、董事/总经理 — 数码及资讯科技及外聘核数师恒常出席有关会议。审核委员会每年与外聘核数师举行至少两次会议及与集团内部审核部主管举行至少一次会议,而每次管理层均不会列席会议。每次会议均省览外聘核数师及集团内部审核部的书面报告。外聘估值师(戴德梁行有限公司)亦出席其中两次会议。

委员会于二零二五年间的工作,包括检讨下列事宜:

  • 有关集团业绩表现的正式公告(包括二零二四年年度及二零二五年中期报告及公告)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整全性,并建议董事局通过
  • 公司的《2024可持续发展报告》
  • 集团对监管及法定规则的遵守
  • 集团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
  • 集团的风险管理程序
  • 集团的网络安全及与人工智能相关的政策和管治机制
  • 集团的环境、社会及管治事宜
  • 通过二零二六年度内部审核计划,及检讨二零二五年度计划进度
  • 集团内部审核部的定期报告,及解决当中所识别任何事项的进展
  • 重大的会计及审核事项
  • 公司对于关连交易的政策及该等交易的性质
  • 与外聘核数师的关系,详情载述于第109页至第110页
  • 集团内部审核部的外部质素评估
  • 公司对企业管治守则的遵守
  • 公司的守则及政策
  • 公司的「2050可持续发展策略」及关键绩效指标

委员会已在二零二六年审核二零二五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向董事局建议通过。

评估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的有效程度

审核委员会代表董事局每年就集团对处理风险与财务会计及报告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是否持续有效、营运是否有效及富效率、有否遵守有关法规和风险管理职能等方面进行检讨。

评估工作会考虑:

  • 管理层持续监察风险管理(包括环境、社会及管治风险)及内部监控系统的工作范畴及质素、内部审核部的工作及有效程度,以及首席财务官所提供的保证
  • 自上次检讨后,重大风险的性质及严重程度的转变(包括环境、社会及管治风险),以及集团应付其业务及外在环境转变的能力
  • 监控结果获得传达的程度及频密度,以便委员会就集团的监控状况及风险管理的有效程度进行累积评估
  • 用于设计、实施和监控风险管理和内部监控系统的资源(内部和外部)是否充足,包括职员资历和经验、培训计划及集团会计的预算、内部审核和财务报告职能,以及与集团环境、社会及管治绩效和报告相关的资源
  • 期内任何时候发现的重大监控失误或监控弱项次数,及因此导致未能预见的后果或紧急情况的严重程度,而这些后果或情况对公司的财务表现或状况已经产生、可能已产生或将来可能会产生的重大影响
  • 公司有关财务报告及合规程序的有效程度
  • 管理层识别的风险范围
  • 管理层向董事局提供的相关资讯和定期确认,用于监察风险管理和内部监控系统的实施和成效
  • 集团内部审核部汇报的重大风险
  • 集团内部审核部及外聘核数师建议的工作计划
  • 由内部及外聘核数师报告所引出的重大事项
  • 管理层的监控自评工作结果

根据上述检讨的结果,董事局确定而管理层亦已向董事局确定,集团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有效及足够,且全年及直至本报告书日期止,均有遵守企业管治守则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条文。

董事局在达成其意见时,考虑了管理层的确定、集团内部审核部基于风险的保证及与独立核数师的沟通。董事局认为,风险管理和内部监控系统有效运行,能够:(a)应对已识别的风险;(b) 保障集团资产安全;(c) 合理预防和发现欺诈、不当行为和损失;(d)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以及(e)遵守适用的法律及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