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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管治承諾

(摘自2021年報告書)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刊發的企業管治守則(「企業管治守則」)列明良好企業管治的原則,並提供兩個層面的建議:

  • 守則條文 — 有關方面期望發行人予以遵守,發行人如不遵守,須提供經過深思熟慮得出的理由
  • 建議最佳常規 — 有關方面鼓勵發行人予以遵守,但僅作指引之用

公司支持企業管治守則以原則為基礎的取態,以及賦予企業靈活地採納切合各公司特質的企業政策及程序。太古地產已採納一套自行制定的企業管治守則,有關守則登載於其網站www.swireproperties.com。企業管治並非因循不變的,而是隨著業務發展及營商環境的改變而不斷演化。公司時刻樂意學習及採納最佳的常規。

公司在年度報告書所涵蓋的整個年度內,除以下公司相信對股東並無裨益的守則條文外,均有遵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附錄14企業管治守則的所有守則條文:

  • 企業管治守則A.5.1 至A.5.4 條有關提名委員會的設立、職權範圍及資源。董事局已審視設立提名委員會的好處,但最後認為由董事局集體審核及批准新董事的委任,乃合乎公司及獲推薦新董事的最大利益,因為在這情況下,董事局可就其能否勝任董事職務,作出更平衡和有根據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