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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委员会

(摘自2023年报告书)

有关董事的薪酬详情,列述于财务报表附注9

薪酬委员会的成员包括三名非常务董事,包括冯裕钧、蔡德群及范尼克。委员会其中两名成员为独立非常务董事,其中冯裕钧担任委员会主席。所有成员于二零二三年全年任职。

薪酬委员会因应公司的薪酬政策及董事局所订企业方针及目标而检讨及批准公司常务董事及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建议。

薪酬委员会行使董事局的权力,厘定个别常务董事的薪酬待遇(包括薪金、花红、非金钱利益及任何公积金或其他退休福利计划的条款),当中会考虑同类公司支付的薪酬、须付出的时间及其职责以及集团内其他职位的雇用条件。

薪酬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已参照企业管治守则予以检讨,并登载于公司网站。

为吸引及保留具有合适技能、经验及才干的人才,太古集团提供具竞争力的薪酬待遇,有关待遇与同业公司整体相若,通常包括薪金、房屋、退休福利、度假旅费及教育津贴,并在服务满三年后,发放酌情花红。即使行政人员的薪酬并非完全与公司的溢利挂钩,这种安排使集团能够维持灵活、进取及优质的管理团队。

薪酬委员会于二零二三年十月的会议上审核给予常务董事的薪酬架构及水平。会上委员会审视了一份独立顾问公司Mercer Limited编制的报告,该报告确认,公司常务董事的薪酬比较起同业公司给予同等行政人员的薪酬具有竞争力。

所有董事均没有参与厘定其本身的薪酬。

董事局已批准以下的袍金水平:

二零二三年度支付给每名董事的酬金详载于财务报表附注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