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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局

(摘自2021年報告書)

董事局的職責

公司由一個董事局管理,董事局負責集團的策略領導及監控工作,為股東取得最大的回報,而同時適當考慮與集團業務夥伴及其他各方的利益。

實現公司業務目標及日常業務的運作由部門管理層負責。董事局則行使多項保留權力,包括:

  • 維持及推動公司文化
  • 制定長期策略
  • 核准各項公告,包括財務報表
  • 承擔各項主要的收購、分拆出售及資本項目
  • 授權重大的資本架構變動及重要的借款
  • 根據有關的一般性授權發行或回購股本證券
  • 核准庫務政策
  • 制定股息政策
  • 核准董事局的委任
  • 檢討董事局多元化政策,以確保董事局根據公司業務而具備適當所需技能、經驗及多樣的觀點與角度
  • 確保有適當的管理層發展及接任計劃
  • 制定集團薪酬政策
  • 核准年度預算及預測
  • 檢討業務營運及財政表現
  • 檢討集團在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的有效程度
  • 確保公司在會計、內部審核及財務匯報職能方面的資源、員工資歷及經驗,以及員工所接受的培訓課程及預算是否足夠
  • 監督可持續發展事宜

董事局已成立三個主要的委員會協助履行其職責,分別為審核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提名委員會

主席及行政總裁

企業管治守則規定主席與行政總裁的角色應有區分,不應由一人兼任,以確保管理董事局的人士與營運業務的行政人員的職責清楚區分。

主席白德利負責:

  • 領導董事局
  • 擬定董事局會議議程及考慮其他董事建議納入議程的事項
  • 促使所有董事作出有效的貢獻及與其溝通,並使董事彼此建立建設性的關係
  • 確保所有董事對董事局會議上的事項獲適當的簡介,並獲得準確、及時而清楚的資料
  • 獲取各董事間的共識
  • 透過董事局確保公司遵循良好的企業管治常規及程序

行政總裁彭國邦負責實施董事局所制定的政策及策略,確保集團業務的日常管理工作得以順利進行。

年內主席與行政總裁的職責已清楚區分。

董事局的組合

董事局的架構確保其具有出眾的才能,並對各主要範疇所需的技能和知識取得平衡,使其有效地以團隊方式運作,個別人士或小組不可獨攬決策。

董事局包括主席、其他三名常務董事及九名非常務董事。各董事的個人資料載於本年度報告書的「董事及高級人員」章節之內,並登載於公司網站。

彭國邦、白德利、龍雁儀、馬淑貞及馬天偉為英國太古集團有限公司(「太古」)集團董事及/或僱員。范尼克及施銘倫為太古集團股東、董事及/或僱員,以及林双吉為太古集團顧問。賀以禮和劉美璇卸任公司董事前為太古集團董事及僱員。

非常務董事提供獨立顧問意見和判斷,並透過提出建設性的質詢對行政人員進行監督,以及就業務表現及風險事宜進行檢討。董事局的審核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成員只包括非常務董事。

董事局認為,九名非常務董事的其中五位為身份及判斷獨立的董事,符合上市規則第3.13條所載的獨立指引。馮裕鈞已出任獨立非常務董事超過九年。董事局認為儘管其任期較長,但仍保持獨立。馮裕鈞繼續表現出上述獨立非常務董事的特質,並沒有證據顯示他的任期對其獨立性有任何影響。董事局相信他對集團業務的豐富知識和經驗以及其在公司以外的經驗,將繼續為公司帶來莫大裨益,並相信他對公司事務保持獨立意見。

公司接獲所有獨立非常務董事就其按照上市規則第3.13 條的獨立性作出確認。各獨立非常務董事並無與其他董事相互擔任對方公司的董事職務,或透過參與其他公司或團體而與其他董事有重大聯繫。

獨立非常務董事:

  • 向管理層及其他董事局成員提出公開而客觀的質詢
  • 提出明智的問題,及以具建設性和有力的方式提出質詢
  • 提供與集團所營運的業務及市場有關的外來知識,向管理層提出明達的見解及回應

獨立非常務董事的數目佔董事局總人數至少三分之一。

考慮到本節所述的所有情況,公司認為所有獨立非常務董事均具獨立性。

委任及重選

如物色到個別人士具備合適資格擔任董事,可提呈董事局考慮委任。由董事局委任的董事,須於獲委任後第一次股東周年大會經股東投票選舉,而所有常務董事及非常務董事每隔三年須經股東重選。

獲推薦為新董事者,應具備董事局認為能對董事局的表現帶來正面貢獻的技能和經驗。

二零二二年三月八日,董事局就其組合進行檢討後,提名彭國邦、白德利、范尼克、馮裕鈞、馬淑貞及施銘倫予股東並建議於二零二二年度股東周年大會上進行選舉/重選。有關提名乃根據客觀準則(包括性別、年齡、文化及教育背景、種族、專業經驗、技能、知識、服務年資、上市公司董事職位數目以及公司主要股東的合法利益)而作出,並適當顧及董事局多元化政策所提述的多元化裨益。董事局亦已考慮白德利、范尼克、馮裕鈞及施銘倫各自對董事局的貢獻以及對履行職責的熱忱。董事局經考慮上市規則所訂的準則後,對馮裕鈞的獨立性表示信納。各參與選舉/重選董事的個人資料,載於本年度報告書的「董事及高級人員」章節之內,此外亦會載於連同本年度報告書派發的致股東通函,以及登載於公司網站

有關年內及直至本報告書日期董事局變動的詳細資料,刊載於本年度報告書的「董事局報告」章節之內。

董事局多元化

董事局採納一套董事局多元化政策,有關政策登載於公司網站。董事局的組合反映其成員在技能、經驗及多元性方面均有適當的組合,能配合公司的策略、管治和業務,為董事局的有效運作作出貢獻。摘要資料於下表列述:

為使董事局成員具備多樣的觀點與角度,公司的政策是在決定董事的委任及續任時考慮多項因素。此等因素包括性別、年齡、文化及教育背景、種族、專業經驗、技能、知識、服務年資,以及公司主要股東的合法利益。

董事責任

各董事於委任時獲發有關集團的資料,包括:

  • 董事局的職責及由董事局負責的事項
  • 董事委員會的角色及職權
  • 集團的企業管治常規及程序
  • 管理層獲授予的權力及
  • 最新的財務資料

各董事透過參與董事局及其委員會的會議,以及與總辦事處及各部門管理層定期會面,不斷提升其技術、知識及對集團的熟悉程度。公司秘書定期讓董事知悉有關其作為上市公司董事的法律責任及其他職責的最新資料。

董事可透過公司秘書獲得適當的專業培訓及意見。

各董事確保能付出足夠時間及精神以處理集團的事務。所有董事於首次獲委任時,須向董事局披露其於其他公司或機構的董事身份或其他利益,有關利益申報定期更新。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所有董事均沒有出任超過三間上市公司(包括本公司)的董事。

有關各董事其他委任的詳情,載述於本年度報告書的「董事及高級人員」章節的董事資料之內。

董事局程序

各董事委員會的運作程序與董事局相同。

二零二零年已定下二零二一年各董事局會議的舉行日期,所有日期改動均已在定期會議舉行日期最少十四天前通知各董事。公司訂有適當安排,讓董事提出商討事項列入董事局定期會議議程。

董事局於二零二一年開會共五次,有關個別董事於董事局會議及董事委員會會議的出席情況列述於第92頁的圖表內。董事局會議的平均出席率為百分之九十七。年內全體董事均親身或透過電子通訊方式出席董事局會議。

議程連同董事局文件在會議進行前傳閱,讓各董事有足夠時間作準備。

主席須以身作則,確保董事局行事符合公司最佳利益,並確保與股東保持有效聯繫,以及確保股東意見可傳達到整個董事局。

董事局作出決定,須於董事局會議上投票表決,於休會期間則傳閱書面決議。

董事局會議紀錄由公司秘書負責撰寫,該等會議紀錄連同任何有關文件,均向所有董事提供。會議紀錄記下董事局所考慮的事項、達成的決定及董事所提出的任何疑慮或表達的反對意見。會議紀錄的初稿及最後定稿均發送全體董事,初稿供董事表達意見,最後定稿作其紀錄之用。

董事局會議以有助鼓勵董事在會議上公開討論、坦誠辯論及積極參與的形式舉行。

董事局會議的程序通常包括:

  • 審閱健康及安全績效
  • 審閱業務的營商環境以及最新的財務業績和前景
  • 審閱及討論長遠財務計劃,包括討論資金分配和投資計劃
  • 討論策略,包括有關重大投資及出售的策略
  • 提出新措施及意見
  • 提呈文件以支持須獲得董事局核准的決定
  • 提供有關可持續發展事宜的最新資料
  • 提供有關法律及合規事宜的最新資料供各董事局考慮
  • 任何利益申報

集團的行政管理層向董事局提供充分的資料和解釋,使各董事可就提呈董事局的財務及其他資料,作出有根據的評審。對於董事提出的問題,均作出全面及迅速的回應。

在需要時,獨立非常務董事會私下舉行會議,討論與其本身職責有關的事項。

主席每年最少與獨立非常務董事舉行一次沒有其他董事出席的會議。

持續專業發展

公司通過以下方式為董事提供持續專業發展:

  • 向董事提供與其董事職責相關事宜的培訓資料;
  • 邀請董事出席有關財務、商業、經濟、法律、監管及/或商務的研討會及會議;及
  • 董事參加由公司外聘法律顧問所提供有關適用的法律和法規,以及與公司業務有關的主題的培訓。

公司承擔為所有董事提供持續專業發展的費用,以發展及更新他們的知識和技能。

董事及要員的投保安排

公司已就其董事及高級人員可能面對的法律行動作出適當的投保安排。

利益衝突

若有董事在董事局將予考慮的交易或建議中存在重大利益衝突,涉及的董事須申報利益及放棄投票。有關事項須經董事局會議考慮,經於交易中不存在重大利益的董事投票表決。

董事局權力的轉授

實施董事局所制定的公司業務策略並達成有關目標,以及日常的管理責任,由行政總裁負責。行政總裁已就其權限獲得清晰的指引及指示,特別是在他應向董事局匯報以及在代表公司訂立任何承諾前應取得董事局批准等事宜方面。

董事局根據財務及非財務措施所取得的成績,監控管理層的表現,受監控的主要項目包括:

  • 詳細的每月管理賬目,包括與財政預算作對比的損益表、財務狀況表及現金流量表,以及財政預測
  • 內部及外聘核數師報告
  • 客戶、集團業務夥伴、業界組織及服務供應商等外界人士的意見。

證券交易

公司已採納關於董事及高級人員進行證券交易的守則(「證券守則」),其條款的嚴格程度不下於上市規則附錄10上市發行人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標準守則。這些規則載於公司網站

公司已向每名董事發出一份證券守則,並將每年兩次,分別緊接兩個財政期結束前,連同一份提示一併發出,提醒董事不得在集團發表中期及年度業績前的禁售期內買賣公司證券及衍生工具,並且其所有交易必須按證券守則進行。

根據證券守則的規定,公司董事及高級行政人員須在通知主席並接獲註明日期的確認書後,方可買賣公司證券及衍生工具;而主席若擬買賣公司證券及衍生工具,必須在交易前先通知審核委員會主席並接獲註明日期的確認書。

在作出特定查詢後,公司所有董事確認已遵守證券守則規定的標準。

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各董事於公司及其相聯法團(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的含義)的股份中所持權益載於本年度報告書的「董事局報告」章節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