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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治承诺

(摘自2021年报告书)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刊发的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列明良好企业管治的原则,并提供两个层面的建议:

  • 守则条文 — 有关方面期望发行人予以遵守,发行人如不遵守,须提供经过深思熟虑得出的理由
  • 建议最佳常规 — 有关方面鼓励发行人予以遵守,但仅作指引之用

公司支持企业管治守则以原则为基础的取态,以及赋予企业灵活地采纳切合各公司特质的企业政策及程序。太古地产已采纳一套自行制定的企业管治守则,有关守则登载于其网站www.swireproperties.com。企业管治并非因循不变的,而是随着业务发展及营商环境的改变而不断演化。公司时刻乐意学习及采纳最佳的常规。

公司在年度报告书所涵盖的整个年度内,除以下公司相信对股东并无裨益的守则条文外,均有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14企业管治守则的所有守则条文:

  • 企业管治守则A.5.1 至A.5.4 条有关提名委员会的设立、职权范围及资源。董事局已审视设立提名委员会的好处,但最后认为由董事局集体审核及批准新董事的委任,乃合乎公司及获推荐新董事的最大利益,因为在这情况下,董事局可就其能否胜任董事职务,作出更平衡和有根据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