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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局

(摘自2021年报告书)

董事局的职责

公司由一个董事局管理,董事局负责集团的策略领导及监控工作,为股东取得最大的回报,而同时适当考虑与集团业务伙伴及其他各方的利益。

实现公司业务目标及日常业务的运作由部门管理层负责。董事局则行使多项保留权力,包括:

  • 维持及推动公司文化
  • 制定长期策略
  • 核准各项公告,包括财务报表
  • 承担各项主要的收购、分拆出售及资本项目
  • 授权重大的资本架构变动及重要的借款
  • 根据有关的一般性授权发行或回购股本证券
  • 核准库务政策
  • 制定股息政策
  • 核准董事局的委任
  • 检讨董事局多元化政策,以确保董事局根据公司业务而具备适当所需技能、经验及多样的观点与角度
  • 确保有适当的管理层发展及接任计划
  • 制定集团薪酬政策
  • 核准年度预算及预测
  • 检讨业务营运及财政表现
  • 检讨集团在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的有效程度
  • 确保公司在会计、内部审核及财务汇报职能方面的资源、员工资历及经验,以及员工所接受的培训课程及预算是否足够
  • 监督可持续发展事宜

董事局已成立三个主要的委员会协助履行其职责,分别为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主席及行政总裁

企业管治守则规定主席与行政总裁的角色应有区分,不应由一人兼任,以确保管理董事局的人士与营运业务的行政人员的职责清楚区分。

主席白德利负责:

  • 领导董事局
  • 拟定董事局会议议程及考虑其他董事建议纳入议程的事项
  • 促使所有董事作出有效的贡献及与其沟通,并使董事彼此建立建设性的关系
  • 确保所有董事对董事局会议上的事项获适当的简介,并获得准确、及时而清楚的数据
  • 获取各董事间的共识
  • 透过董事局确保公司遵循良好的企业管治常规及程序

行政总裁彭国邦负责实施董事局所制定的政策及策略,确保集团业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年内主席与行政总裁的职责已清楚区分。

董事局的组合

董事局的架构确保其具有出众的才能,并对各主要范畴所需的技能和知识取得平衡,使其有效地以团队方式运作,个别人士或小组不可独揽决策。

董事局包括主席、其他三名常务董事及九名非常务董事。各董事的个人资料载于本年度报告书的「董事及高级人员」章节之内,并登载于公司网站。

彭国邦、白德利、龙雁仪、马淑贞及马天伟为英国太古集团有限公司(「太古」)集团董事及/或雇员。范尼克及施铭伦为太古集团股东、董事及/或雇员,以及林双吉为太古集团顾问。贺以礼和刘美璇卸任公司董事前为太古集团董事及雇员。

非常务董事提供独立顾问意见和判断,并透过提出建设性的质询对行政人员进行监督,以及就业务表现及风险事宜进行检讨。董事局的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只包括非常务董事。

董事局认为,九名非常务董事的其中五位为身份及判断独立的董事,符合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载的独立指引。冯裕钧已出任独立非常务董事超过九年。董事局认为尽管其任期较长,但仍保持独立。冯裕钧继续表现出上述独立非常务董事的特质,并没有证据显示他的任期对其独立性有任何影响。董事局相信他对集团业务的丰富知识和经验以及其在公司以外的经验,将继续为公司带来莫大裨益,并相信他对公司事务保持独立意见。

公司接获所有独立非常务董事就其按照上市规则第3.13 条的独立性作出确认。各独立非常务董事并无与其他董事相互担任对方公司的董事职务,或透过参与其他公司或团体而与其他董事有重大联系。

独立非常务董事:

  • 向管理层及其他董事局成员提出公开而客观的质询
  • 提出明智的问题,及以具建设性和有力的方式提出质询
  • 提供与集团所营运的业务及市场有关的外来知识,向管理层提出明达的见解及响应

独立非常务董事的数目占董事局总人数至少三分之一。

考虑到本节所述的所有情况,公司认为所有独立非常务董事均具独立性。

委任及重选

如物色到个别人士具备合适资格担任董事,可提呈董事局考虑委任。由董事局委任的董事,须于获委任后第一次股东周年大会经股东投票选举,而所有常务董事及非常务董事每隔三年须经股东重选。

获推荐为新董事者,应具备董事局认为能对董事局的表现带来正面贡献的技能和经验。

二零二二年三月八日,董事局就其组合进行检讨后,提名彭国邦、白德利、范尼克、冯裕钧、马淑贞及施铭伦予股东并建议于二零二二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上进行选举/重选。有关提名乃根据客观准则(包括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种族、专业经验、技能、知识、服务年资、上市公司董事职位数目以及公司主要股东的合法利益)而作出,并适当顾及董事局多元化政策所提述的多元化裨益。董事局亦已考虑白德利、范尼克、冯裕钧及施铭伦各自对董事局的贡献以及对履行职责的热忱。董事局经考虑上市规则所订的准则后,对冯裕钧的独立性表示信纳。各参与选举/重选董事的个人资料,载于本年度报告书的「董事及高级人员」章节之内,此外亦会载于连同本年度报告书派发的致股东通函,以及登载于公司网站

有关年内及直至本报告书日期董事局变动的详细资料,刊载于本年度报告书的「董事局报告」章节之内。

董事局多元化

董事局采纳一套董事局多元化政策,有关政策登载于公司网站。董事局的组合反映其成员在技能、经验及多元性方面均有适当的组合,能配合公司的策略、管治和业务,为董事局的有效运作作出贡献。摘要数据于下表列述:

为使董事局成员具备多样的观点与角度,公司的政策是在决定董事的委任及续任时考虑多项因素。此等因素包括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种族、专业经验、技能、知识、服务年资,以及公司主要股东的合法利益。

董事责任

各董事于委任时获发有关集团的资料,包括:

  • 董事局的职责及由董事局负责的事项
  • 董事委员会的角色及职权
  • 集团的企业管治常规及程序
  • 管理层获授予的权力及
  • 最新的财务资料

各董事透过参与董事局及其委员会的会议,以及与总办事处及各部门管理层定期会面,不断提升其技术、知识及对集团的熟悉程度。公司秘书定期让董事知悉有关其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法律责任及其他职责的最新资料。

董事可透过公司秘书获得适当的专业培训及意见。

各董事确保能付出足够时间及精神以处理集团的事务。所有董事于首次获委任时,须向董事局披露其于其他公司或机构的董事身份或其他利益,有关利益申报定期更新。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所有董事均没有出任超过三间上市公司(包括本公司)的董事。

有关各董事其他委任的详情,载述于本年度报告书的「董事及高级人员」章节的董事资料之内。

董事局程序

各董事委员会的运作程序与董事局相同。

二零二零年已定下二零二一年各董事局会议的举行日期,所有日期改动均已在定期会议举行日期最少十四天前通知各董事。公司订有适当安排,让董事提出商讨事项列入董事局定期会议议程。

董事局于二零二一年开会共五次,有关个别董事于董事局会议及董事委员会会议的出席情况列述于第92页的图表内。董事局会议的平均出席率为百分之九十七。年内全体董事均亲身或透过电子通讯方式出席董事局会议。

议程连同董事局文件在会议进行前传阅,让各董事有足够时间作准备。

主席须以身作则,确保董事局行事符合公司最佳利益,并确保与股东保持有效联系,以及确保股东意见可传达到整个董事局。

董事局作出决定,须于董事局会议上投票表决,于休会期间则传阅书面决议。

董事局会议纪录由公司秘书负责撰写,该等会议纪录连同任何有关文件,均向所有董事提供。会议纪录记下董事局所考虑的事项、达成的决定及董事所提出的任何疑虑或表达的反对意见。会议纪录的初稿及最后定稿均发送全体董事,初稿供董事表达意见,最后定稿作其纪录之用。

董事局会议以有助鼓励董事在会议上公开讨论、坦诚辩论及积极参与的形式举行。

董事局会议的程序通常包括:

  • 审阅健康及安全绩效
  • 审阅业务的营商环境以及最新的财务业绩和前景
  • 审阅及讨论长远财务计划,包括讨论资金分配和投资计划
  • 讨论策略,包括有关重大投资及出售的策略
  • 提出新措施及意见
  • 提呈文件以支持须获得董事局核准的决定
  • 提供有关可持续发展事宜的最新资料
  • 提供有关法律及合规事宜的最新资料供各董事局考虑
  • 任何利益申报

集团的行政管理层向董事局提供充分的数据和解释,使各董事可就提呈董事局的财务及其他资料,作出有根据的评审。对于董事提出的问题,均作出全面及迅速的响应。

在需要时,独立非常务董事会私下举行会议,讨论与其本身职责有关的事项。

主席每年最少与独立非常务董事举行一次没有其他董事出席的会议。

持续专业发展

公司通过以下方式为董事提供持续专业发展:

  • 向董事提供与其董事职责相关事宜的培训数据;
  • 邀请董事出席有关财务、商业、经济、法律、监管及/或商务的研讨会及会议;及
  • 董事参加由公司外聘法律顾问所提供有关适用的法律和法规,以及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主题的培训。

公司承担为所有董事提供持续专业发展的费用,以发展及更新他们的知识和技能。

董事及要员的投保安排

公司已就其董事及高级人员可能面对的法律行动作出适当的投保安排。

利益冲突

若有董事在董事局将予考虑的交易或建议中存在重大利益冲突,涉及的董事须申报利益及放弃投票。有关事项须经董事局会议考虑,经于交易中不存在重大利益的董事投票表决。

董事局权力的转授

实施董事局所制定的公司业务策略并达成有关目标,以及日常的管理责任,由行政总裁负责。行政总裁已就其权限获得清晰的指引及指示,特别是在他应向董事局汇报以及在代表公司订立任何承诺前应取得董事局批准等事宜方面。

董事局根据财务及非财务措施所取得的成绩,监控管理层的表现,受监控的主要项目包括:

  • 详细的每月管理账目,包括与财政预算作对比的损益表、财务状况表及现金流量表,以及财政预测
  • 内部及外聘核数师报告
  • 客户、集团业务伙伴、业界组织及服务供货商等外界人士的意见。

证券交易

公司已采纳关于董事及高级人员进行证券交易的守则(「证券守则」),其条款的严格程度不下于上市规则附录10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这些规则载于公司网站

公司已向每名董事发出一份证券守则,并将每年两次,分别紧接两个财政期结束前,连同一份提示一并发出,提醒董事不得在集团发表中期及年度业绩前的禁售期内买卖公司证券及衍生工具,并且其所有交易必须按证券守则进行。

根据证券守则的规定,公司董事及高级行政人员须在通知主席并接获注明日期的确认书后,方可买卖公司证券及衍生工具;而主席若拟买卖公司证券及衍生工具,必须在交易前先通知审核委员会主席并接获注明日期的确认书。

在作出特定查询后,公司所有董事确认已遵守证券守则规定的标准。

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各董事于公司及其相联法团(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含义)的股份中所持权益载于本年度报告书的「董事局报告」章节之内。